浙江公布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09-22 10:08:32来源:浙江教育考试网

  八、组织领导和保障

  未来5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使命光荣,任务艰巨,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条件保障。

  (一)深入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增强乡镇街道举办学前教育的责任。落实“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管理体制,注重调动乡镇街道参办义务教育的积极性。强化“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企业、行业的办学责任。实行 “中央、省、地方三级办学,中央、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和发挥各类办学主体的作用。健全“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分类管理”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落实省、市、县(市、区)视障、听障、智障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协作,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关心参与继续教育。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照确保教育经费实现法定“三个增长”的要求,逐级落实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教育的经费保障责任。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积极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出资或捐资兴办教育。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政府投入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经费补助标准。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适时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完善高中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政府保障水平。完善高校绩效拨款制度,确保财政对高校拨款标准逐步提高,到2016年,普通本科院校生均财政经费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到2017年,全省高职高专院校生均财政经费水平不低于本科院校水平;各市确保2017年前市属高校生均财政经费不低于省属同类院校水平;到2018年,全省公办中职学校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普高1.5倍以上”的规定。落实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随班就读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经费标准执行。完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建立与物价相联系的资助标准调整制度,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不发生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加强和改进资金监管,既保证学校办学自主权,又切实规范学校用款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三)积极推进依法治教。推动完善教育地方立法,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学前教育条例,修订民办教育条例、职业教育条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制订并实施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各类教育法律法规,在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实行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切实规范学校的招生、收费等行为,大力推行阳光教育,严格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制度,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发生在教育领域里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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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浙江“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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