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2018-03-07 17:55:06来源: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九、学校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8年3月15前招生宣传;

  (二)2018年2月25日至2月28日,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详情直接咨询所就读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三)2018年3月1日至3月15日,接受网上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使用本人高考报名号及密码通过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gzks)填报志愿及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及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并按要求完成网上缴费;

  (四)2018年3月1日至3月17日,考生资格审核。普通高中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完成;中职考生、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免考“技能证书”考生及现代学徒制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我校依据招生章程相关要求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

  (五)2018年3月15日前,考生务必在规定报考时间前完成网上缴交考试费流程;

  (六)2018年3月20前学校材料审查,确定参加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的考生名单;

  (七)2018年3月18日试点高职院校公示资格考生名单,编排考场;

  (六)2018年3月20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查看所安排考场;

  (九)2018年3月24日上午2018年3月24日上午文化基础考试

  2018年3月24日下午2018年3月24日下午职业技能考核(面试)

  (十)2018年4月5日前,我校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结果核查;考生必须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或到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

  (十一)2018年4月6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十二)2018年4月10日前,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三)2018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以公布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十、体检要求

  (一)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学院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2000元,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院相关办法设置和管理。

  十三、其他事宜

  (一)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十四、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自主招生网。

  十五、学校自主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通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405

  咨询电话:020-86375471;86375473

  电子邮箱:zsb@gcp.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gc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p.edu.cn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6374467

  电子邮箱:dj@gc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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