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17-06-20 17:55:00来源:网络

  第九章 教学地点

  第三十四条 教学地点

  1.医学院、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和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教学地点为西丽校区。

  2.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招生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光源与照明和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教学地点设在坪山(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石井片区)。由深圳技术大学(筹)按应用型本科生单独培养和管理,该项目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深圳大学其他教学地点的专业学习。按规定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深圳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3. 其他专业教学地点为后海校区。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5-2653 6235

  传真:0755-2653 4482

  电子邮箱: zsb@sz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z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szu.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 4925

  传真:0755-2653 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于2017年3月2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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