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17-06-20 17:55:00来源:网络

  2.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美术学和动画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录取办法:出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剩余计划;同等条件下,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4.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以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

  第二十六条 面向华侨与港澳台地区招生办法按国家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确定。

  第二十七条 对政策性加分的处理办法: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不含书费)、 住宿费等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以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布为准。

  2.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第八章 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1.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新生奖学金。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人/学年。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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