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2017-06-20 17:50:00来源:网络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与住宿费

  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学费标准将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分互认项目,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900元,均为空调房宿舍。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http://xg.nfu.edu.cn)相关栏目查询。

  第三十四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院奖助政策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广东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助学基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项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与审计部

  联 系 人:陈运飘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 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chenyp@mail.nfu.edu.cn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 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nfzsb@mail.nfu.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n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nf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于2017年3月1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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