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2017-06-20 17:50:00来源:网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投档比例:

  1.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3.音乐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即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视力的要求:具体专业视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凡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其术科成绩的60%、文化课成绩的4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术科类(音乐学)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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