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17-06-13 18:14:00来源:网络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共设有各类奖助学金35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获得2000到10000元左右的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及项目。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南京医科大学颁发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du.cn

  2、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njmuzs

  3、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9191

  4.、通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1166

  5、E-mail:zhaoban@njmu.edu.cn

  第三十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章程单独制定,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康达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46。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7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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