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17-06-13 18:14:00来源:网络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第九条 学校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http://zs.njm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17年学校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江苏省生源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三条 学校2017年招生专业分为自然科学专业和人文社科专业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文科类1134代码本一批次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理科类1112代码提前批次、本一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理科类1134代码本一批次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理科类1503代码本一批次理科类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五条 对符合学校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进档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有一门达到A+则加5分参加专业投档,有二门达到“A+”则加10分参加专业投档。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相同时,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语数总分含附加分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以上各项都相同,则按照必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江苏省以外地区生源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我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二十条 浙江以外省区,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数外总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相同时,按语数总分排序。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考生报考时需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学校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要求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考生。

预约体验高中一对一精华课

扫码关注回复【中小学】免费领取

领取中小学全科资料和五年高考真题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小初高全科知识合集+暑假预习资料包

扫码下方二维码领取

更多>>
  • 07月23日-07月31日

    高三数学暑假班

    梳理三角形、立体几何等内容,总结常用做题方法

    价格 : ¥880元

    购买
更多课程>>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