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17-06-01 16:30:00来源:网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

  第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具体详见学校2017年报考指南),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九条 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每生每年28000元,国外修读期间还需按外方学费标准另缴外方学校学费;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每生每年30000元,国外修读期间还需按外方学费标准另缴外方学校学费。

  第二十条 新生住宿费为800元~1200元/每生每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发生退学、转学的情况,按实际发生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住宿费按实际住宿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住宿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六位一体和“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创文体奖学金、郭长波奖学金、春华秋实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学金学生比例占学生总人数3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国家助学金和企业助学金受助学生占学生总人数28%以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本校当年相关类别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复测。凡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六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邮编400065)

  招生咨询热线:023-62468661;023-62468662

  信访电话:023-62460006

  监督电话:023-62460133

  学校招生信息网:zs.cqupt.edu.cn

  电子邮箱:cyzb@cqupt.edu.cn

  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cquptzb

  考生可通过登录重庆邮电大学招生信息网或关注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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