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17-06-01 16:30:00来源:网络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

  1.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江苏除外),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

  3.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等级组合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进档后对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进行录取(A+=5分,A=3分)。

  4.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中,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

  5.软件工程专业,仅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6.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以下两个: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S2A20131449N,专业代码080701H;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S2A20151763N,专业代码080902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对部分专业按专业招生、大类培养;部分专业按专业招生、专业培养。具体情况见学校2017年报考指南。其中大类招生专业如下:电子信息类(通信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类(计算机与智能科学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专业;机械类(先进制造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电子工程类):含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磁场与无线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集成电路工程类):含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专业;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含英语、翻译专业;数学类(数理科学与信息技术类):含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设计学类(艺术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我校各类别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了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且合格,专业成绩认定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成绩。四川、重庆、安徽考生的专业成绩认定该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的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

  3.美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且合格,专业成绩认定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四川、重庆、安徽考生的专业成绩认定该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的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60% +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满分×100)×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

  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并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考生的综合分[(文化成绩×30%)+(体育专业成绩×7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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