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31 19:10:00来源:网络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凡报考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志愿表的本科提前批志愿栏内填写“重庆警察学院”及报考专业。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按照招生计划数和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扩大4倍确定参加体测面试人数。

  第十六条学院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考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2以内,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未被学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本科院校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认可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同一专业录取时,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学院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学院收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正式录取名册后,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院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院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七章学习待遇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着制式警服。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重庆警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学院设有种类丰富的校内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学院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偿”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除后顾之忧,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等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4625元/学年,其余各专业5625元/学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书本费等代收费据实收取。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23-63964592 023-63964580 023-63964432

  学院网址:http://www.cqpc.edu.cn/

  邮编:401331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重庆警察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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