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17-05-24 18:12:00来源:网络

  第二十一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同时筹集设立了十多项社会助学金。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1907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jnuzsb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http://zsb.fjn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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