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17-05-24 18:12:00来源:网络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规则,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设4分级差,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设3分级差,第二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之间设1分级差),根据投档等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学校2017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在福建省、辽宁省,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在广东省、山东省,学校根据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录取依据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本部2017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社会历史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及海外教育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

  福清校区2017年录取的新生在福清市五马山校园和石竹山校园就读,其中学前教育(含专升本)、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含专升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0个专业的新生在石竹山校园就读,其他专业的新生在五马山校园就读。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相关批文核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软件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收费标准为10500元/生•年;闽台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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