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3:47:00来源:网络

  第十六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院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院的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以上证书均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并统一备案。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 26990996

  传真:0595-86654241 86676600

  联系人:朱老师 陈老师 张老师

  E-mail:zjb@mnkjxy.com.cn

  网址:http://www.mnkjxy.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362332)

  录取查询(学院招生网站):http://zsjy.mnkjxy.com/zsw/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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