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3:47:00来源:网络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学院在江苏省的录取办法是,由学院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的江苏考生进档后,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关于艺术类录取办法。

  学院在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办法是从高考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进行投档,具体折算方法为:美术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学院在江西省艺术类录取办法根据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赣招委字[2017]8号文件《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学院艺术类专业在江西省招生批次为艺术类二本B段,实行梯度志愿录取,认可江西省专业统考成绩;在达到省统考二本B段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专业组投档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先投一志愿,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如有问题,考生可向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或向福建师范大学监察处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2017级新生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有变动,则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有12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年和800元/生·学年等不同类型标准。退学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批准考核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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