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09 11:29:39来源:网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凡属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参加招生组织和宣传工作,加强政策和业务培训。凡有直系亲属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者,应予回避。

  第十四条学院纪检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有关招生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2017年我校招生专业共计37个: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电子产品营销与服务、工程测量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移动应用开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电子商务、移动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会计、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具体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招生层次:专科

  第十七条学制:三年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外语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对听力不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鲁招考《关于做好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2016〕113号)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求为“合格”。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五条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二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录取专业时尽量尊重考生填报志愿,专业计划数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单独招生考试组织及录取规则执行《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以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普通高职学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校企合作订单班8000元/年。

  住宿费执行八人间5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

  第二十九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生奖、助、勤、贷等资助制度

  第三十条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始实施“励志助学工程”,实行国家、省政府、学校、企业四级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建立了奖、助、贷、勤、补、缓加新生绿色通道的“6+1资助平台”。近几年全校每年学生资助总金额均在1000余万元以上,受助学生占学生总数的40%以上,践行了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为贫困而辍学的庄严承诺,连续两次获得“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十一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学费代偿等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并报到的山东省夏季高考普通文、理科500分以上的考生,学校将给予前10名一次性5000元/人的奖励。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没有任何形式的招生代理行为,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私人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招生宣传资料。对以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城文化路888号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531-83118111、83118771

  监督电话:0531-83118172

  传 真:0531-83118771

  邮政编码:250200

  学校网址:http://www.sdcet.cn

  E–mail:dzxy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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