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2-14 14:23:18来源: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时按照总分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者,总分由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组成,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分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总分合计30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者,总分由文化基础测试分和职业技能测试分组成,文化基础测试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总分合计300分。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 我院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学费: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3、教材费:每生每年400元(毕业离校时清算,多退少补)。

  4、一次性代办费(公寓用品、校服、工服等)800元(多退少补)。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3500/学年,一般困难学生2500/学年;

  学院另设有学院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劳动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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