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7-02-07 17:09:44来源: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提前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入学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入学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院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其他专业按第七条标准收取学费。

  (2)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

  (3)教材费按每人每年600元代收,多退少补。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通讯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政编码:325006

  咨询电话:0577-88412441

  QQ号:800081290

  传真:0577-86185777、88412441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417726

  网站咨询:www.wzvcs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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