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7-02-07 17:09:44来源: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学院按“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名单。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素质特长或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者。如都相同,普通高中考生依次按照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10门科目总成绩、学考单科成绩进行优先录取,其中学考的单科顺序排列:数学、语文、英语、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中职考生依次按照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文化测试成绩进行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同时予以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先确定“拟录取”名单;再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3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并将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实行一档多投的录取方法将出现考生放弃录取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学院将在备录考生中依次择优递补录取。

  2.考生选定录取学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平台进行录取选择。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3.办理录取手续。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七章 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提前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一条 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我院教职工中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提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或查到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院的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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