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1-26 11:24:25来源:网络

  第十一条 相关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3月3日;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4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6日—3月19日;

  4.书面评审结果与入围测试考生名单查询、缴纳考务费:3月20日—3月27日;

  5.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29日—4月8日;

  6.学院综合测试时间:4月15日—4月1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综合测试成绩查询及入围名单公示时间:4月18日,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10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

  2.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十三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毕业文凭:宁波工程学院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其相应的普通本科学历,并实行教育部高校学历文凭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1.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16037,87616038。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bu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nbut.edu.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http://zs.nbu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工程学院招就办(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行政楼107室,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7616666,87616616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宁波工程学院本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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