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1-26 11:24:25来源:网络

  第八条 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报名入口”,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并提交《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递交书面材料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宁波工程学院招就办(宁波市风华路201号,行政楼107室,邮编:315211,联系电话:0574-87616666),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及报考专业”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其他快递概不收件,后果自负。

  书面材料包括:

  (1)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单;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第九条 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2.入围综合测试考生确定: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如果人数在各专业计划数的12倍以内,则全部入围综合测试;如果人数大于各专业计划数的12倍,则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分占80%,书面评审成绩占20%的总分排名,控制在各专业计划数的12倍。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排名计算方法如下: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往届生技术等第取信息技术或通用技术等第较高者。入围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3.综合测试:建筑学和工业设计专业的素质测试均为静物素描,主要考察学生的美术功底。

  4.综合测试结束后,按各专业计划数1:5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考生报名进展情况,可根据报名账号进入招生网动态查询。

  第十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工程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且符合选考科目范围,否则无效。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

学校综合测试成绩

高考总分

20%

30%

50%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在上述三项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先录取。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6.“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若需转专业依据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与普通录取学生相同。

  7.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

  8.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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