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7-01-18 15:53:51来源: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实施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4、对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党纪政纪相关条规予以严肃处理。

  5、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991-3392009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对于因各种原因不入学者,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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