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7-01-18 15:53:51来源: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考试资格

  学院将根据“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志愿填报数据库组织考生进行考试,凡报名但未按时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将不予录取;

  考生确认报名成功后,2017年3月9日—10日上班时间,到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确认考试资格,并携带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一张。

  二、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考试时间:全区统一为2017年3月11日-12日;

  2.考试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考试要求: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办法

  学院按照自治区单独招生文件要求,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

  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学院进行的综合素质评价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各100分,分值所占比例为笔试占30%、面试占70%,总分不超过100分。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1)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

  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2)中职学校毕业生: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在校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

  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两门专业课。学院根据招生专业设定专业课科目,总分不超过300分。

  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汉语、两门专业课。学院根据招生专业设定专业课科目,总分不超过30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100分。

  包括四个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 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

  3.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并完成。

  4.考试由学院聘请校内和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进行测试,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录取

  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填报专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类别确定拟录取名单。整体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二、录取期间工作安排

序号工作事项时 间
1批改试卷、统计核分工作3月13日—14日
2录取工作3月15日—16日
3校内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3月17日—22日
4拟录取名单上传自治区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3月22日
5考生进行录取确认3月22日—30日
6确认录取考生,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4月1日
7录取通知书发放4月10日—20日

  三、注意事项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考生入学前不组织体检,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凭密码在3月22-30日,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

  4.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5.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4月1日核对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办理完相关录取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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