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17-01-13 18:50:28来源: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128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学校始建于1978年,2001年8月升格为山东纺织职业学院, 2006年4月更名为现校名。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11年顺利通过验收。

  第九条 学院办学情况

  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市文化旅游胜地浮烟山北麓,位置优越,环境幽雅,是读书学习的理想之地。

  目前,学院高职在校生14204人,现有专任教师608余人,主校区占地面积2506亩,校舍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图书藏量89.0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847.87万元。设有纺织服装系、国际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水产养殖系、艺术传媒系、汽车工程系等11个系和继续教育与培训、国际交流两个中心。共开设49个专业,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3项,全国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16项;现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43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

  建院30多年来,学院形成了“产学研一体,职场化育人,国际化办学,现代化治理”办学特色,形成了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教学与生产、科研与技术服务相协调的互动机制和办学格局。人才培养模式上突出“职场化”特点,每年根据产业三年后岗位变化情况开发课程,所有教材每年修订一次,每轮教材只供一届学生使用,为学生提供了最贴近产业实际的学习内容。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学和做,在学到一定知识的同时培养良好的技能水平、工作态度和职业意识。同时突出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仅2015年申报专利1293项。毕业生供不应求且就业质量高、工作稳定率高。顺应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借鉴国内外慕课教学的做法,在学院探索的产学研一体职场化育人模式的经验基础上,2014年起,学院开始实施“线上、线下、职场化”现代职教课程。学生通过网络实现在线有效学习,课堂教学教师以知识拓展和提高学生实际操作为主要任务,职业院校致力提高学生技能,课堂形态发生了根本变化。2015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中荣获三个一等奖。

  学院坚持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国际实施开放办学。是国家纺织面料设计师(山东)培训中心、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山东省行业技术中心(新型纺织面料)、山东省服装制版与技术服务中心,中非国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制造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省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省纺织服装行业“金蓝领”培训基地、国家纺织面料师(山东)培训中心、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就业创业培训省级项目定点机构。每年培训2万余人次,从1997年起开始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与欧美亚非等地区的17个国家122所学校建立合作关系,探索了一条通过卓有成效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办学理念和办学水平全面提高的新路子。教育部考试中心在我院设立了托福网考、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英国剑桥商务英语证书(BEC)考试、韩国语能力考试、日本语能力考试等海外考试考点和国际IT认证考点和对外汉语考点,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力与品牌铸就了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2年,学院作为国家示范院校承办了第五届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得到了全国职教界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并获得“突出贡献奖”。学院将发挥国家示范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好的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肩负起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任,推动学院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规定,我校美术类专业按文、理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投档考生志愿,按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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