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改革: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016-09-08 10:24:59来源:网络

  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平稳顺利实施,鼓励各地、各校开展试点,着重探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相关措施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指导和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措施以及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建立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每个班级都要建立由年级长、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三)强化信息化管理。省教育厅将研发和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学生电子档案,为招生录取工作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学生、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查看学生电子档案的相关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和督促检查学校使用综合素质评价配套电子化管理平台。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由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学校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教师和学生分别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要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规章制度和结果进行公示,提升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建立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生或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并反馈意见。学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建立诚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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