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改革: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016-09-08 10:24:59来源:网络

  三、评价内容

  建立规范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客观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班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和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能力和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和素质、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绘画、书法、播音和主持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记录学生实习实践、生产劳动、职业体验、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和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经历。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和调查报告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方式、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由学生个人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等项目组成。

  (一)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其综合素质主要具体活动,及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和成果报告,如典型事实材料、重要活动记录、调查报告、研究报告、作品照片、轶事、证书和录音录像等;客观填写《综合素质档案》有关内容。写实活动记录及事实证明材料要详尽真实、有据可查。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三)公示审核。对遴选出来、拟用于招生使用且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过程中,学生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根据情况进行核查。公示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确认无异议的活动记录和课程成绩等事实材料进行签字确认,由学校审核后及时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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