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海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6-06-21 16:48:51来源:网络

  十一、考生档案

  42.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纸质档案材料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考生资格审查表》、《考生体检表》、《考生志愿表》(打印确认件)、高中阶段学籍档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省级)、跨省借读高中生审查登记表(附审查登记资料)、享受照顾加分投档条件证明(件)(前述材料均为原件),户口簿复印件。

  《复征志愿表》不装档案,由考区招办保存。

  纸质档案内容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内容应完全一致。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带到所录取的高校。

  凡是从省外迁入我省或在省内州(县)之间有过迁移的户口,考生档案中应装入考生及家长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加盖原落户派出所、批准落户的州、县公安局的户口专用章)。户口是从青海转出外省后又重新转回的,还要提供转出青海时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

  43.考区招办负责做好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工作,对篡改、套印迁移手续者,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十二、资格审查

  44.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6〕71号)要求,加强考生报考录取资格审查工作。2016年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各考区招办要对上线考生进行再审查,市(州)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对二本线以上考生档案进行复查。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依据“青教招委〔2000〕7号、〔2006〕33号、〔2008〕48号和青招委〔2011〕42号、〔2013〕4号”和“青政办〔2007〕177号”以及“青办发〔2004〕56号、青人才字〔2011〕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对资格存疑考生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核实取证,切实把好档案审查关。各地要在全省第一批录取工作开始前,即提前单独录取(本科)前完成复查工作任务,并向省招办报送复查工作报告。省招办要加强政策指导,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资格审查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对各地二本线以上考生档案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各考区招办要加强沟通或通过省招办协调,相互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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