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海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6-06-21 16:48:51来源:网络

  36.定向招生录取。除了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民族班、民族预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外,在我省安排其他类型定向招生计划(如对口帮扶)的高校,要提供高校与定向生源单位(地方政府或具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之间签订的定向招生协议。同一高校的定向计划与非定向计划在同批次录取。定向计划可在该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档,高校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若对口帮扶地区定向招生计划生源不足,可以用全省填报了定向志愿的考生作补充。经复征志愿,仍完不成的定向招生计划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37.港澳院校内地招生录取。对在我省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由上线考生填报志愿,省招办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港澳院校不认可照顾加分。未在我省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港澳院校,考生本人可通过登录院校网站等方式自行申请,按照招生院校要求参与自主选拔录取。主要包括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人大学、珠海学院,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等院校。

  38.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负责实施,考生入学前须与录取院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必须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性硕士学位。毕业后违约考生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罚缴该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

  39.军事院校(国防生)招生录取。军事院校(含国防生)招生执行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录取军检面试合格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从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国防生,由军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培养。国防生被录取后须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并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按规定任职。

  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在我省的生源选拔工作由省招委、省军区政治部另行通知。

  十、录取确认与报到注册

  40.高校将拟录取新生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如统招、定向、单考单招等),由省招办核准形成录取新生数据库、打印《录取新生审批表》。考生应通过青海招考信息网及时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核实《录取通知书》是否真实,防止因为虚假招生造成上当受骗。

  41.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包括影响参加高考资格),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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