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30 17:32:15来源:网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211 18821620002-0005,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电话:029-88308129。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nwu.edu.cn。

  专科(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744(职业技术学院)029- 88363633(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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