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30 17:32:15来源:网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性加分或降分进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艺术类考生无要求)。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学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等特殊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西北大学2016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专科(高职)录取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艺术类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志愿征集。注: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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