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30 17:46:29来源:网络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本科:理工类4500元/年,文史类3500元/年;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艺术类:8500元/年(注:航空公司实习、培训费自理)。

  中德合作本科教育项目:

  中方前三年学费为17500元/年,第四年学费为4500元。

  德方一年半学费为7800欧元。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近6000名,发放金额近1600万元,奖学金 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3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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