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0:36:26来源:网络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

  1、普通专业:市场营销、会计、审计、电子商务学费4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生;

  2、校企合作专业:网络营销与策划(网络营销)学费7800元/年/生;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外包)学费8000元/年/生;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学费8800元/年/生。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4人间1200元/年;6人间800元/年;8人间500元/年。学生可自由选择。

  第二十二条 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分外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

  (一) 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社会资助: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院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20多万元。

  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其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院每年贷款额度为一百多万元。

  (二)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另外,对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根据情况减免学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招生联系电话:0535—6339001 6339002 6339003 6476686

  传真:0535-6476889

  学院网址: http://www.ytqcvc.cn

  电子信箱:ytqc_zhao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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