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0:36:26来源:网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会计、审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校企合作)、网络营销与策划(校企合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校企合作)、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学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8、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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