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2016-04-01 10:18:00来源:网络

  九、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 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联系方式

  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邮箱:zhaoban@njnu.edu.cn

  电话:025-83720759 传真:025-83598534(负责政策解释和咨询)

  纪委监督电话:025-85891511(负责纪检监督)

  地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笃学楼)

  校区邮编:210023

  十一、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实施方案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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