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2016-04-01 10:18:00来源:网络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专家在审核报名材料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中阶段每学期综合排名,考生自荐材料中对于综合素质的优势证明材料及中学的推荐理由等,择优确定考生能否获得面试资格,最终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不超过200名。

  初审结果将于4月30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二)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通过网报系统(http://add.njnu.edu.cn)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须缴纳测试费共计人民币60元/人。缴费成功后,用A4纸打印《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试确认表》,核对无误后,请考生本人签名,此表将作为考生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

  (三)考核安排

  我校定于6月12日进行综合评价录取面试考核。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须携带《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试确认表》、本人身份证于6月11日上午9:00-12:00到我校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大厅办理面试报到手续。具体考核事项如下:

  1.对于自愿选择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测试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2.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分为文科综合与理科综合两类。

  (四)合格资格认定

  综合评价合格考生的资格认定将分文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不超过我校综合评价计划数的2倍比例确定。若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220%,则面试合格人数控制在面试人数的90%以内。

  (五)名单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拟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6月22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七、综合评价维度及评分标准

  (一)高考成绩占50%。

  根据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按50%权重计算出该项得分。

  (二)选测科目成绩占30%。

  具体每门等级折算为:A+等级15分,A等级9分,B+等级6分,B等级3分。

  (三)我校面试考核成绩占20%。

  根据我校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按20%权重计算出该项得分。

  八、录取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且选测科目等级为BB及以上。

  (二)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为(高考成绩/480)*50+两门选测科目成绩(满分30分)+(我校面试考核成绩/100)*20。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三)符合综合评价录取合格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及计划分文理科填报高考志愿,否则不予享受综合评价招生优惠政策。

  (四)体质测试优秀者

  为加强对中学生体质健康的引导,我校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选择部分项目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此项测试由考生自愿选择参加,对于体质测试成绩为优秀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考生,进档后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测试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影响综合评价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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