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6-02-16 18:06:14来源:网络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综合评价招生,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考核分值均采用三百分制。

  第二十三条换算办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即300分=180分+12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共计7门课程,分三个档次(A为100分,B为85分,C为70分),全部满分为180分计入;技能测试满分为120分计入。

  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总成绩=语数外基础文化课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即300分=180分+120分。基础文化课(语数外)测试满分为180分计入;技能测试满分为120分计入。

  3.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成绩换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采用四舍五入换算计入。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考生录取根据测试考核分数排名,由高向低依次排序,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如出现相同分数的考生,我院将采用下列办法: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基础文化课程测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院严格依据考生报考志愿进行录取,未经考生本人同意不改变录取专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及安康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费。

  第九章国家奖学金、资助金、贷款等优惠政策措施

  第二十七条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受奖比例为5%左右。

  3.国家特困生资助:3500元/年,资助比例为10%左右。

  4.国家一般困难生资助:2500元/年,资助比例为30%左右。

  第二十八条1.学生在校期间责任险、医疗保险费用均由学院全额支付,不向学生收取。

  2.凡是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在毕业时如考上特岗从医从教者,国家将返还个人在校期间全部学费。

  3.凡属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服兵役者,学费全免。

  第二十九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额度为6000—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经省招办公布方可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委会负责解释。

  来源: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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