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6-02-16 18:06:14来源:网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对象、范围

  第八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属国家正式统招计划,招生专业依据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结果为准。

  第九条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

  第五章 综合评价网上报名时间及院校确认时间

  第十条凡符合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条件的所有考生,务必于2016年3月1日至3月5日下午17时(农历一月二十三日至一月二十七日)根据陕西省招办公布的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名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并在我院网站填写电子报名表(报名网址:www.akvtc.cn),请广大考生不要错过申请报名时间。

  第十一条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本人应于2016年3月7日至3月15日(农历一月二十九日至二月七日,双休日正常上班)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6号)学院招生处进行现场确认,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参加技能测试准考证。

  第六章 综合评价考试及测试内容、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我院综合评价文化基础课、技能测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出题、制卷、评卷、分值换算、总分、排序。

  第十三条我院特请安康市考试管理中心派员全程监督考试及测试过程,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保证在公平、公正、公开下操作。

  第十四条普通高中毕业生,由高中学水平考试成绩和院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成绩(艺术类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技能测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普通高中毕业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比例为60%和40%。技能测试内容以现行高中开设的信息技术课为出题依据,难度适度。

  第十六条“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考试成绩由我院组织的语数外文化基础课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

  第十七条“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总成绩=语数外基础文化课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比例为60%和40%,分别采用现行中职通用语数外教材和现行中职通用信息技术课为出题依据,基础文化课测试为综合试卷。

  第十八条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我院将按照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的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凡报考我院医学专业的考生,我院将组织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肢体语言和表达表述能力。

  第二十条我院定于2016年4月1日至5日(农历二月二十四日至二月二十八日)将综合评价考生合格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凡是通过公示的考生,请持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4月10日至15日(农历三月四日至三月九日)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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