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14 12:03:45来源:网络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由省(市)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盖章后,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寄发;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鲁公发[2007]289号文规定:省内考生自2008年不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外省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助学金:为使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助学金,专科类分三档:一档每年2000元/人,二档每年3000元/人,三档每年4000元/人;中职和技工类一、二年级学生每年1500元/人。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并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缓扶助政策。

  3、国家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4、大学生服兵役每年国家代偿学费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0534--7448566 ;0532—82500588

  学院网址:WWW.SDDZKJ.COM

  电子邮箱:E-SDKJXY@263.NET

  来源: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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