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14 12:03:45来源:网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等,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美术类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报考我校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原则要求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学院山东省内艺术类考生在专科一批次录取,普通高职类和春季高考考生在专科批次录取;省外录取批次以当地省、市(区)安排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学院将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地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按着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根据高考英语成绩由高到底择优录取。

  2、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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