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17-05-24 18:12:00来源:网络

  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对考生了解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情况非常有帮助,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录取规则、联系方式等。目前,2017年大学招生简章正在陆续公布中,新东方在线高考网第一时间整理2017年高考福建师范大学招生简章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声誉斐然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校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综合性大学的学科布局,涵盖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11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本部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

  福清校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现有五马山校园和石竹山校园,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五马山校园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石竹山校园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石竹路12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7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

  第五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及自行设置调档比例超过100%的省份录取因录取额满拟退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外语口试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填报中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学校本部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填报福清校区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第八条 同批次招生的闽台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只录取有填报闽台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闽台合作办学任一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中日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只录取有填报中日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中日合作办学任一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第九条 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话标准。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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