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规定

2019-11-01 14:18:27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对网上报名阶段无法正常采集并上传相片的考生,工作人员须现场核查考生是否与身份证一致,并现场审核或重新采集相片。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中已经采集了指纹的考生可以不用重复采集指纹信息。未采集指纹信息的,现场进行指纹信息采集。

  3.考生信息采集完成后,报名点应打印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给考生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名,并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收回放入档案内。

  4.报名结束后,报名点须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按要求完成考生资格核验、数据核准、统计等相关工作。

  七、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申请

  (一)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申报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64号)执行。

  (二)时间安排。

  1.考生申请。符合有关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于2019年11月18日前向所在市招生办公室提出加分资格申请和相关材料。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初审。各市招生办须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1月25日前将经初审合格考生信息录入到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

  3.复核。各市招办汇总初审合格考生材料,按要求造册后于2019年11月29日前报送省招生办复核。

  八、体检

  (一)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4号)执行。

  (二)时间安排。普通高考体检时间为高考报名后至2020年2月20日,各市招生办须在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体检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确定。参加2020年春季高考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如需参加复检,须于3月3日-4日进行复检,复检需修正的数据须于2020年3月15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公室。仅参加6月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可安排在6月12日-13日复检,复检需修正的数据须于6月12日-20日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九、建档

  (一)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准确录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外省迁入户籍的考生及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就读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体检情况,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

  (二)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1.必备材料: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等,此表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表);

  (7)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8)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簿复印件;

  (9) 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补充材料:

  (1)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

  (3)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4)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5)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往届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6)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随迁子女考生用);

  (7)地级市侨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身份证明”[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8〕4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粤侨规〔2017〕1号)等文件要求];

  (8)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9)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学生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9项内容,其中第3项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项目内容;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

  凡属于复印件的材料,须由检验员签名、写明日期,加盖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公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20年考生档案须添加“广东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并在目录每一项表格后面加空括号。有材料的在清单中相应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2.各县(区)招生办、报名点(中学)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应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十、其他要求

  (一)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考〔2008〕33号)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从2011年起,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均按《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粤教考〔2008〕28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二)如国家对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及其它方面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将按国家的新规定执行。

  (三)考生提交各种报考资格证明材料时,须确保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规定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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