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9-02-27 21:57:30来源:新东方在线

  第五章计分办法与综合素质测评

  第九条计分办法:

  1、总成绩200分=高中学考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素质特长项计分满分20分)。

  高中学考成绩折合分由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地理、技术10门科目等第换算而成,换算关系如下表:

学考等第

A

B

C

D

E

换算成绩

10

9

8

7

3

  注:高中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提供的最新数据为准。

  第十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学院招生网《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1、综合素质测评形式为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素质特长项计分申请最高不超过20分。面试考察内容包括人文素养、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潜质与职业倾向、其他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等。

  2、素质特长计分项目表如下: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计分项目表

类别

项目

说明

计分值

学科与

科技创新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限教育、科技等主管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5分;

地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10分;

文艺(仅限美术、书法、演讲项目)

美术、书法、演讲比赛

(限个人项目)

限教育、文化、宣传等主管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

体育(仅限篮球、足球、田径项目)

国家等级运动员

一级20分、二级18分

体育比赛

限体育、教育等主管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

省级第三名及以上20分;第四到六名18分;第七、八名15分;

地市级前三名15分、第四到六名13分;第七、八名10分;

(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备注:(1)获得奖项必须为高中阶段且在2019年4月4日之前取得。(2)同一项目计分不得累加,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计分,不同项目累加总分不得超过20分。(3)申请计分考生必须于现场确认时提交《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原件进行校验。(4)考生素质特长计分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5)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项目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是指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省级一等奖(或前三名)。(6)体育比赛项目省级第三名及以上是指国家级前八名或省级前三名。

  3、综合素质测评时间与地点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段一,对于报考我校设计与艺术学院、财经学院、交通学院、鉴湖学院相关专业的考生:

  面试时间: 4月14日(周日)08:00-16:30。

  地点: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内。

  2)时间段二,对于报考我校电气电子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商贸学院相关专业的考生:

  面试时间: 4月21日(周日)08:00-16:30

  地点: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内。

  第十一条成绩查询与复核

  4月27日08:30起开放成绩查询,考生可以登录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进行查询。有疑问的考生可在4月30日8:30—16:30到学校教务处提交核分申请表,由学校教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核查考生分数。

  第六章体检

  第十二条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能满足专业要求。

  第十六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如某专业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相应招生计划数,则按照报考人数的90%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遇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10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十九条确定备录名单。

  1、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35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备录名单。

  2、实行一档多投的录取方法将出现考生放弃录取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学校将在备录考生中依次择优递补录取。

  第二十条按照“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直到额满为止。

  第二十一条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中学考10门科目总成绩、学考单科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单项等第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学考的单科顺序排列:数学、语文、英语、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单项等第排序: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若仍同分,可根据考生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经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备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5月7日前提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

  第二十三条拟录取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一所院校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服务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对录取名单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八章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五条进程安排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1

考生网上报名及初审。

4月4日16:00前

2

公布各专业入围现场资格确认分数线。

4月9日

3

缴报名费140元/人

网络缴费需4月12日16:00前

4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段一)

4月12日下午13:00-16:30、

4月13日(周六)08:00-16:30。

5

综合素质测评(时间段一)

4月14日(周日)08:00-16:30

6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段二)

4月19日下午13:00-16:30,

4月20日(周六)08:00-16:30

7

综合素质测评(时间段二)

4月21日(周日)08:00-16:30

8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查询与复核

查询:4月27日08:30起;

复核:4月30日08:30—16:30

9

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5月7日前

10

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5月7日8:30-17:30

11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5月9日8:30-17:30

12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5月10日8:30-17:30

13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5月11日8:30-17:30

14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5月12日8:30-17:30

15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5月13日8:30-17:30

16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5月14日8:30-17:30

17

结束网上录取。

5月16日

18

公示录取名单。

5月17-30日

19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5月31日

  第九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八条采用全封闭形式,相关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考试现场实行手机信号屏蔽,利益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原则。

  第二十九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评形式为面试的,考评专家、考生及考场以抽签形式随机匹配,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三十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一条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75-88009038、88009010

  E-mail:zjipcjw@163.com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三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本校录取的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四条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有可能作为高职提前招生考试信息发布以及录取通知书邮寄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考生确保准确、畅通。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梅山校区);邮政编码:312000

  招生咨询: 电话(0575)88009064 / 88009128 / 88009063(传真)

  88009130 / 88009125 / 88009123

  考务咨询:电话(0575)88009091/88009098

  学校网址: http://www.zjipc.com

  微信订阅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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