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2018-04-11 11:27:18来源:南京中医药大学

  六、录取办法

  (一)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综合评价录取的有关政策,考生必须在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志愿中填报南京中医药大学。

  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4C1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须为合格,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

  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要求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专业体检受限对照表》。

  (二)多元综合加权评价

  对于符合基本要求的入选考生,学校结合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及高校特色要求,采用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对入选考生按文、理科分别进行排序。根据专业计划数,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额满即止。

  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如下: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加权成绩保留小数点后六位,若考生加权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选测科目等级、必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予以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同等享受学校转专业相关政策。

  七、重要日程

  网上报名截止:2018年4月20日

  (当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初审公示:5月5日前

  面试确认及缴费:5月5日—18日

  打印准考证:6月4日—9日

  (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面试报到:6月10日

  入选查询:6月22日

  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关注、查询,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八、监督机制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5811025。

  (二)违纪处理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在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中存在违规承诺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予以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邮编:210023

  网址:http://zs.njucm.edu.cn

  邮箱:zsb@njucm.edu.cn

  电话:025—85811852

  传真:025—85811161

  微信公众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

  十、附 则

  本简章由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事宜,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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