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8-03-20 12:22:18来源:四川大学

  五、录取规则

  入围合格考生须按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批次和时间填报高考志愿,并仅可填报资格认定的专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在生源地的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录取名单将于录取结束后公布并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三级信息公开。

  ㈠、“学科特长计划”录取办法:

  1、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并在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20分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30分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2、入围合格考生中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总决赛三等奖(或省级赛区一等奖)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3、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考生经我校审核通过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专业选择范围如下:

表4:奥林匹克竞赛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考生专业选择范围
竞赛类别专业名称
数学数学类
物理物理学类、工程力学
化学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
生物学生物科学类
信息学计算机类、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

  注: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1、上述招收专业范围不包括我校2018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放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2、上述招收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2018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放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㈡、“双特生”的录取办法:

  1、考核测试结果“优秀”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并在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20分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30分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2、考核测试结果“特别优秀”且已取得一定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3、考核测试结果“出类拔萃”且已取得较大影响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下30分以内),经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根据教育部规定向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同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

  ㈢、“国家试点学院”录取办法:

  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㈣、“网络安全卓越人才计划”录取办法:

  1、考核测试结果“优秀”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2、考核测试结果“特别优秀”且已取得一定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下30分以内),经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根据教育部规定向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同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

  3、考核测试结果“出类拔萃”且已取得较大影响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成就者,经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会商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并向教育部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录取。

  注:对于上述优惠办法中提及的“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本科录取不分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我校在江苏省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B。

  六、监督机制及举报渠道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考核测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我校监察处监督。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nic8401@scu.edu.cn(招生就业处)

  jiwei@scu.edu.cn(监察处)

  2、电话:028-85468002(招生就业处)

  028-85404020(监察处)

  3、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监察处

  邮编:610065

  七、其他

  ㈠、三级信息公开网址: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sgs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址:http://zs.scu.edu.cn/zhaosheng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开网址见其官方网站。

  ㈡、考生报考自主招生时选择的科类须与高考报名时选择的科类一致。“高考投档成绩”是省(区、市)招生部门在考生高考原始成绩基础上增加政策性加分形成的分数。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区、市)招生部门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㈢、考生本人、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供申请、推荐材料;我校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和质量评估等,并在考核测试环节进行针对性深度考核。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考生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严肃处理。

  八、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九、声明: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代理自主招生事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

  咨询邮箱:nic8401@scu.edu.cn 邮编:610065

  咨询网址:http://zs.scu.edu.cn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行政楼227室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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