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8-03-20 12:01:46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2.材料审核

  对于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成绩排名、考生自荐材料中提供的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材料审核过程中,学校将对考生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进行真伪鉴定、质量评估,考生也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审核结果将于 5 月 10 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缴纳费用

  审核通过且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于 5 月 22 日前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 号、苏财综〔2007〕92 号、苏教财〔2007〕89 号)规定,自主招生测试费为人民币 60 元/人。确认及缴费成功后,须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核安排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报到时间:6 月 10 日上午 8:00 至 11:00

  报到地点:具体安排见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

  面试时间:6 月 10 日,按数理类、生化类、人文类、外语类进行考核,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四)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 1.5 倍。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 6 月 22 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自主招生录取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须达江苏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 BB,专业志愿填报须与自主招生报名申请专业(类)一致,并且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否则不予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高考排序分由高到低,结合本人专业志愿填报进行录取。排序分计算方法为:高考原始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 A+A+的加 3 分,A+A 的加 2 分,AA、A+B+ 或 A+B 的加 1 分),各专业录取人数将视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 5 人,专业间不设级差。

  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如获以下奖项之一,录取时不受“各专业录取人数将视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 5 人”的限制,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获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5)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推出的 “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

  (1)至(4)项获奖名单以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公示为准。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电子邮箱:zhaoban@njnu.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025-83598534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 1 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笃学楼)

  邮政编码:210023

  十、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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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新东方在线高考网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想要了解更多高考备考资料请关注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英语高考生物高考化学高考物理高考地理高考历史高考政治等最新高考信息,请关注新东方在线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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