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简章

2018-03-09 12:46:22来源: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三、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四、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五、遵循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实行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投档录取规则,采用“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接到投放给我院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我院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我院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我院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我院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他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各类别志愿排序规则如下:

  1、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科目。

  2、普高类招收艺术(美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技术科目。

  3、中职类招收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中职类招收艺术(美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六、在确定录取时,认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加分、降分、免试政策。

  七、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八、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九、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第八条 学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

  一、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每学年为10000元,另第一、二学年,每年需材料费2000元,学生进校后自行购买。

  三、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500元/年、公寓800元/年、1000元/年、1200元/年,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四、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一、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设有CASC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

  二、学院设立了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奖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四、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其他须知

  一、学生就读地点(校区)安排:

  1、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行器制造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2、学前教育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空中乘务、航空物流、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4、其余专业一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二、我院各项招生工作均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三、我院各项招生信息内容及录取结果查询一切以考试院官网和学院官网公布的内容为准。

  四、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六、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精神实施。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邱老师

  监督电话:023-67616556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7613088、023-67607155(传真)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邮编:400021

  学院官网:http://www.cqepc.cn http://www.cqh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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