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8-03-07 12:08:00来源:新东方在线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多元考核、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者以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包含文化素质测试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50分四部分组成。学业水平及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50、40、30、2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50、40、30、2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四部分成绩总和从高到底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从高到底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但确为普通高中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2.对“三校生”单招考试的学生和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包含文化素质笔试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按照二部分总成绩从高到底的次序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从高到底的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对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也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招办、省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等各项要求,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

  第七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七条 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八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18年4月11日17:00之间,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我院于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八章 收费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核定的最终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文史类、理工类8836元/学年

  第九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建档立卡:60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二条 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大力通过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其它须知

  第二十四条 被预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报到时间来学院报到。未能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我院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历文凭等方面和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章 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

  联系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咨询QQ:1602475540 1602475540 2145353063

  传真电话:029-85610805

  学院网址:www.sxetcedu.com 邮编:710125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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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高职单招

  单招是国家授权于省级示范专科院校的一种招生方式,有以下特点:
①、单独确定入学标准;②、单独组织入学测试;③、单独实施招生录取;④、国家正规统招计划;⑤、不用参加全国高考;⑥、提前锁定各自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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