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8-02-09 15:38:07来源:浙江工业大学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书面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主。

  2.通过书面评审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资格要求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特殊才能测评方式进行。学校根据其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特殊才能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试(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结束后,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成绩。

  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5日上午10:00至3月19日下午16:00。学校书面评审时间:4月1日前完成;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4月2日至4月10日下午16:00;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4月11日下午13:30开始;考生报到时间:4月13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特殊才能测评时间:4月13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4日至15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特殊才能测评)结果查询时间:4月30日起。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高考普通类报名和考试。考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且文化成绩需达到一段线的90%(含)以上(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不受此限)。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见附表,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按考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等第高的计入。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未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考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 对经专家组测评确认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考生,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一起研究确定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可提高综合素质测试(特殊才能测评)在其中的权重。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一起研究确定具有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拟录取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录取。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8320102。

  第二十九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具体为:“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①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②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③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④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三十条 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zs.zjut.edu.cn

  电子邮箱:zsb@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2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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