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简章

2018-02-09 15:11:12来源: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录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院校综合测评、一档多投录取”的办法。

  2.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3.如参加某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按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90%(四舍五入原则)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4.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学考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学考的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可根据考生在校综合表现择优录取,具体评价标准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

  5. 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结束后,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10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备录名单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的500%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备录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实行一档多投的录取方法将出现考生放弃录取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学院将在备录考生中依次择优递补录取。拟录取考生登陆浙江省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一所院校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7.经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8.凡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十条 工作进程安排

  1.2018年3月16日8:00-3月31日17:00,有意愿报考的学生登录学院招生网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同时将素质特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学院招生办公室,邮寄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2.2018年4月10日前,做好学院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制定及考生资格初审等工作。

  3.2018年4月14日8:30-17:30时,考生本人随带各项材料到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现场领取准考证。

  4.2018年4月15日8:30-17:30,考生在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5.2018年4月16日-17日,公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院招生网)。

  6.2018年4月19日9:00—14:00期间对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学院依据程序进行复核。

  7.5月7日前,将入围考生名单提交考试院服务平台。

  8.5月9日-14日,考生登陆平台选择确认录取情况。

  9.5月16日,提前招生录取结束。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十二条 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全封闭形式,相关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考试现场实行手机信号屏蔽。利益相关人员进行实行回避原则。

  第十四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在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的等第。

  第十五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73-82301760

  第十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院教学工作部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咨询电话:0573—82302189、82301914

  第十九条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73—82301760

  第二十条 招生网网址:http://zsw.jxnyc.net/

  第二十一条 招生网指定邮箱:jxnyczsb@163.com

  第二十二条 2018级新生咨询群号 707172604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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