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简章

2018-02-09 11:42:19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 成绩计算

  第二十条 总分200分。普高招生考生由10门学考课程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考成绩按考试等第换算成相应成绩,满分100分,占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由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占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

  高中学考10门科目成绩换算方式为10门科目学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满分100分;学考等级赋分见下表。

学考等第

A

B

C

D

E

换算成绩

10

8

6

4

1

  学考等级及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认定以省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七章 体检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或参加中学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因身体原因不符合专业报考相关条件的考生请慎重报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可作退学处理。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普高招生考生以高中学考10门科目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5的比例确定备录考生(含顺序号)的名单。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职业技能考试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5的比例确定备录考生(含顺序号)的名单。

  若遇总分相同,则具有素质特长记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和排序;若仍相同,则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低排序;若仍相同普高招生考试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考科目的等级高低顺序和优先等级排序;若仍相同则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情况择优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排序。

  招生计划数多于或等于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5%的比例(四舍五入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二十六条 考生根据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凡显示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 凡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校、转专业。若确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按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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